事業單位運用派遣勞工人數總額上限規範之妥適性
近來企業過度濫用勞動派遣,造成派遣勞工權益與正職員工相較,有明顯不平等之現狀,勞動部爰就現行勞工法令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不足部分,研擬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,以促進派遣勞工的就業安全及工資安全,目前草案已於今年2月12日函請行政院審查。其中各界極為關注草案明定派遣使用總額上限為3%,您認為企業運用派遣勞工人數總額限制3%是否合理?如不合理,您認為限制比例應往上調整多少或往下調整多少?或維持3%但增加配套方案?其理由為何?
(四)派遣使用上限究宜訂在3%以下、3%、6%或其他比率?企業依上限比率在使用派遣勞工時,是否應有相關配套作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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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active September 9th, 2014 13:32
(三)派遣使用總額上限如依產業別、行業特性或企業規模訂定不同比率上限,是否具有可行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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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active September 9th, 2014 13:26
(二)如果將企業自僱員工人數的一定比率,作為企業可以使用派遣勞工的員額上限,您認為是否妥適(勞動部研擬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訂為不得超過總員工人數3%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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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active September 9th, 2014 13:14
(一)您認為企業在使用派遣勞工時,是否應有「合理」的限制?或者應讓企業「自由」選擇要使用多少位派遣勞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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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active September 9th, 2014 13:06